转移房产就能躲过执行?法院:不仅能追回,还能判刑!
编者按:
不动产是执行程序中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也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重灾区。倪某案中,其将个人名下房产先后通过“夫妻更名”和“离婚协议放弃”的方式转移,最终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对于此类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依据《民法典》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将房产“追回”用于执行。同时,该行为本身也是构成拒执罪的关键证据,面临刑事风险。倪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诉讼中转移财产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可定罪追责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倪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向倪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倪某在明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下,将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2022年7月,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倪某须分期支付高某18万元。其后,倪某与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因倪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高某申请执行,但因倪某已将不动产转移,该案未能执行到位。倪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也可构成拒执犯罪。本案中倪某在明知其已被起诉的情况下,仍着手转移财产,调解协议达成后又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以固定,以达到其减少责任财产范围、规避执行的目的,从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力了打击了诉讼中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法网,也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我起诉后,对方把房子过户给年迈的父母,我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如果该赠与行为发生在诉讼期间,且是为了逃避债务,您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合同。
问题2:把房子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亲戚,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
答:算。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问题3:债务人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还能执行吗?
答:可以。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执行法院仍可以对房产进行查封和拍卖,拍卖款在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后,剩余部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问题4:我好不容易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套房子,但被法院查封了,我该怎么办?
答:说明您的案件可能已经在执行程序中。您需要确认您的案件是否已进入执行,并向执行法官提供该房产的准确信息,由法院进行处置。
问题5:对方在诉讼前就把房子卖了,还能执行吗?
答:如果交易价格合理、交易时间正常,且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则难以执行。但如果能证明是恶意串通、低价转让,仍可通过诉讼撤销。
问题6:撤销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答: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