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了解执行司法实践,精准实施执行方案

“执破衔接”深挖拒执罪线索,刑责威慑促款项追回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1001

编者按:

杨某案是程序法协同创新的生动样本。“执破衔接”机制通过整合执行程序的强制力与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与回溯功能,有效破解了单个债权人诉讼无法触及的债务人欺诈难题。本案中,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否认了债务人的不法行为,并将民事审判中确认的事实直接用于刑事追责,展现了程序法从“各自为战”到“系统集成”的进步,对完善我国债务欺诈防治体系具有重要的制度示范意义。

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执破衔接”深挖拒执罪线索,刑责威慑促款项追回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杨某作为某模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明知公司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清偿义务,不仅未依法履行,反而采取一系列恶意逃废债手段,导致多起执行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

  2019年8月,法院裁定受理对某模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破产受理前有资金异常流出情况,仔细核实后向法院报告并提起撤销权诉讼。诉讼中,经过调查发现杨某在债务存续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谢某,剥离资产外壳;还通过虚构还款或发放工资、奖金等名目向王某、张某转账约120万元。法院以上述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不当流失,偿债能力被严重削弱,依法认定无效。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因王某、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到位。杨某遂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归案后迫于法律威摄主动将已转出的资金全数退还至破产管理人账户。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执破有机衔接”机制中主动识别、精准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依托“执破有机衔接”机制,指导破产管理人充分行使调查权与撤销权,回溯审查破产前交易情况,使隐藏于表象下的逃废债行为无处遁形,展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维护诚信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也凸显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防治债务欺诈、维护清偿秩序上的协同效能。(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如何理解“执破衔接”的制度价值?

答:它打通了执行与破产两大程序,有效弥补了执行程序在深度调查上的不足,强化了债权公平受偿和打击逃废债的力度。

问题2:破产撤销权如何对抗拒执行为?

答:可以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法定期间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追回被非法转移的财产。

问题3:此案体现了哪些公司法原则?

答:体现了“刺破公司面纱”和“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即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债时,可追究其个人责任。

问题4:“执破衔接”对司法效率有何影响?

答:避免了程序空转,实现了“一揽子”解决债务纠纷和刑事追责,大大提升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问题5:执破衔接这一机制如何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答:通过破产程序将所有债权人纳入集体清偿,并追回被隐匿的财产,防止了个别清偿和不公平现象。

问题6:未来拒执罪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答:将更加注重与破产法、公司法等实体法的衔接,利用大数据和程序协同,实现对隐蔽性逃债行为的精准打击。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