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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债务危机化解方案,股东连带清偿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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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企业陷入困境并非绝路,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法律路径。本案中,股东主动承担连带责任,成功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通过与银行多轮谈判,争取到利息大幅减免及唯一住房保留,并制定了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这不仅解决了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更让债务人摆脱失信限制,重获商业信誉。

田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股东自愿承担破产企业债务同步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实现多赢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田某与配偶张某系某外贸服饰加工公司的股东。因市场环境变化,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并最终停业。因未清偿到期债务、拖欠职工工资,该公司涉及诉讼21件。相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田某、张某名下除已抵押给张家港某银行的家庭唯一住房外,无其他大宗财产,且张某患病需长期治疗,但二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自愿表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将其个人财产纳入偿债范围。

  【清理情况】

  经全面审查企业债务形成过程、田某与张某个人资产状况及其过往偿债意愿后,执行法院认定田某属于有履行意愿但确无履行能力的“诚实而不幸”债务人。2025年4月,法院在启动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同时,依法引导田某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同步推进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破产程序中,法院指导管理人快速接管并处置该公司剩余资产,防止资产贬损及共益债务增加。同时剖析田某所涉债务结构,区分金融机构债权与职工债权,并将解决职工债权作为优先顺位,制定一体推进方案,组织债权人协商。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债权人与田某达成债务和解协议:职工债权金额按75%予以确认,由债务人田某在两年内分期优先清偿。在金融机构方面,作为主要抵押权人的张家港某银行表示同意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债权的支付,将田某夫妇唯一住房作为自由财产保留,并在还款期限上给予较长展期及较大幅度利息减免,同时设立“诚信按期履约可进一步减免”的阶梯式激励条款。债权人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上述债务清偿计划,法院据此解除对田某名下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田某目前已按计划支付首期款项,用以清偿职工工资。

  【典型意义】

  实践中已无偿债能力的“僵尸企业”,单独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往往无法实现职工债权的有效清偿。本案中,针对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企业经营者自愿承担企业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执行法院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与企业破产同步推进,突破了单一企业破产程序的局限,有效提升了债权的受偿可能性。在一体推进程序中,法院积极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金融机构同意保留债务人唯一住房并予以贷款展期,最终实现职工债权优先保障、金融债权有效回收与债务人逐步恢复正常生活的多赢效果。(来源于2025年度苏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企业股东自愿承担公司债务,法律上有效吗?

答:有效。本案中田某与张某在诉前调解阶段自愿表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将个人财产纳入偿债范围,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据此将其个人财产纳入偿债体系。

问题2:什么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本案中田某为何被认定为该类债务人?

答:“诚实而不幸”债务人指有履行债务的意愿,但客观上确无全部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本案中,田某无恶意逃债行为,名下除抵押住房外无其他大宗财产,配偶患病需长期治疗,确无足额偿债能力,且自愿承担公司债务、配合债务清理,因此被认定为该类债务人。

问题3:企业破产清算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可以同步推进吗?

答:可以。本案中执行法院在启动该外贸服饰加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同时,引导田某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突破单一企业破产程序的局限,实现两者同步推进,提升债权受偿可能性。

问题4: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职工债权与金融机构债权的清偿顺位如何?

答:职工债权具有优先顺位。本案中,法院将解决职工债权作为优先事项,确认职工债权按75%清偿,由田某分期优先支付,金融机构债权则在保障职工债权、保留债务人唯一住房的基础上,通过展期、利息减免等方式处理。

问题5:债务人唯一住房,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可以保留吗?

答:可以。本案中,作为主要抵押权人的张家港某银行同意将田某夫妇唯一住房作为自由财产保留,这是法院协调债权人达成和解的结果,既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也兼顾了债权回收。

问题6:个人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会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协议履行?

答:法院会解除对债务人部分财产的强制措施,并监督协议履行。本案中,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清偿计划后,法院解除了田某名下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田某已按计划支付首期职工工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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