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深圳互联网法务网 2013-01-19 19:36:45 阅读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本文关键词:

特别声明

  本网为非营利性普及深圳地区网络领域法律知识公益网站,所刊讯息仅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及用于学术探讨和实务交流,该等行为既不代表本网所持观点、立场,也不意味着本网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亦不构成本网出具任何用途之意见或建议。若所刊文章有来源标注错误或冒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权利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走你”域名爆红,域名报价2800万
下一篇: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